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9-17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51日起施行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措施,确保《条例》在本委得到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概述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玉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条例》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52号)和市施行《条例》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完成市信息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组织编制任务及今后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成立了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本委组织委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条例》,要求机关干部全面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自觉性,掌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保密要求,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公开本委政府信息。
     
(三)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我委制订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组织保障、职责分工,同时明确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本委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了保密审查机制。我委规定,凡是需通过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必须经分管领导进行严格把关以及保密审查后公开。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过制度形式,实行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
年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条,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性文件、本委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项目核准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08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
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
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
年,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不够和认识不高,需公开的政府信息收集发布、沟通协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等不足之处。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本委将加强《条例》的学习,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认识,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市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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