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桂发改规划〔2006〕7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文化发展 规划 通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共印3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录排:黄波 校对:喻颖杰
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黄金期,也将迎来文化建设加快发展的极好机遇。我们必须抓住这一不可多得的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文化广西建设。根据自治区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广西的部署,特制定《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发展态势
(一)“十五”时期,广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基本实现了“十五”规划的发展目标:艺术创作生产实现新突破,民族音画《八桂大歌》、壮族舞剧《妈勒访天边》分别荣获2003~2004年度和2004~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奖,桂剧《大儒还乡》入选2005~200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一批优秀剧(节)目在全国“五个一工程”和“文华奖”等各种评奖和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全区专业剧团年均演出超过1.27万场,城乡文艺舞台活跃,重点剧目市场运作商演效益良好。社会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增全国文化先进县4个、全国民间艺术之乡l0个,新建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34个、乡镇文化站538个、村级图书室示范点400个;实施广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并开通了2个省级中心和80个基层中心,广西成为获文化部表彰的7个先进单位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广西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研究”项目被列为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10个试点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已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文博工作取得新成绩,新建博物馆、纪念馆5个,维修保护项目80个,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53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31处,有3个县获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称号;百色革新桥遗址发掘成果被评为2002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建成了南丹白裤瑶族、三江侗族、靖西壮族3个民族生态博物馆,实施广西民族生态博物馆初见成效。文化产业开发迈出新步伐,依托地域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建成了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品牌效应巨大,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获得文化部首届创新奖,与“桂林愚自乐园”被评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靖西绣球、阳朔画扇、临桂三皮画等民营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由娱乐、演出、电影、音像、网络文化等组成的市场体系已经形成规模,监控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文化市场整体呈现繁荣健康有序局面。村寨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旅游文化、节庆文化、会展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以及未成年人文化、老年人文化和文化下乡活动等深入开展,城乡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外文化交流、艺术教育培训和文化队伍建设也取得较好的成绩,文化改革创新的不断推进催生了广西文化建设的活力。“十五”期间,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总投资4.5亿元,是建国以来投入力度最大的时期。
(二)未来五年,是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文化建设有一个大的飞跃,使文化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引擎。为此,必须切实解决好我区文化体制改革仍然滞后、文化工作整体创新能力较弱,文化事业建设和民族民间文化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及服务手段落后,农村文化簿弱、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农民的文化生活依然十分贫乏,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不顺、文化企业规模不大、竞争能力不强,文化人才队伍青黄不接、复合型高层次文化人才缺乏等这些长期积累制约全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开创广西文化建设新局面。
(三)把握和应对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及挑战,对实施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至关重要。我国加入WT0后深深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格局,西部大开发不断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文化合作机制不断深入,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特别是举办博览会和实施“M”型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以及我区目前正处于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经济战略性调整加速发展的上升期等,都为广西文化未来五年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面对近年来东部发达省市大步前进、中西部省区快速崛起的全国各地文化发展的形势,我们必须把握和应对这些机遇及挑战,进一步加大文化建设力度,迎头赶上,努力争取广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十一五”广西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建设全局,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以繁荣发展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和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建设文化广西,推进文化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西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实施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增加投入,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文化资源,不断壮大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原则;坚持发挥优势,注重特色,突出打造品牌实施重点突破带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效益优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十一五”广西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城乡人民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涌现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特色文化品牌和文艺精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文化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有较大效益规模的骨干产业实体;民族文化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加强,文化资源优化配置整合能力明显提高,建成一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文化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民族艺术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竞争力明显提高,拥有一批熟悉国际运作规则效益良好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文化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培养一批适应先进文化建设需要的各专业门类人才;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文化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推出一批成果显著的文化改革试点;文化设施布局进一步合理,城乡文化设施效能明显提高,新建一批基础性标志性文化设施。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进一步加强,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力争在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开发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努力把广西初步建设成为更加开放、更富有时代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先进自治区。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广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目
(一)舞台艺术
继续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创作、生产、演出运行管理机制,实现创作、生产、演出的新突破。
1.始终把艺术质量放在首位,继续抓好地方戏、京剧、话剧、杂技、木偶、曲艺、音乐和舞蹈等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出5至6部戏剧新作,3至4台歌舞、、杂技晚会。
2.办好第七届广西戏剧展览等大型文艺活动。
3.开展广西民族民间音乐舞蹈艺术理论研究,为音乐舞蹈创作提供理论支持。加强艺术理论和艺术评论工作,力争广西相关艺术科学课题能列入全国课题规划。
4.稳步发展国办中等职业艺术教育,加快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建设,指导筹建广西中等艺术教育协会,推动各类中等艺术职业学校自我规范、有序竞争、共同发展,不断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人才的需求。
(二)社会文化
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完善立足基层、面向大众、覆盖全社会的城乡群众文化工作网络,构建社会文化公共保障体系,推进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1.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非文化物质遗产保护‘薪火相传’工程”和“文化先进县”、“边境文化长廊"、“知识工程”等重点文化建设工程,发挥各级文化机构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活跃城乡文化生活。开展优秀村屯文艺队、农村小康文化示范户评选工作,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加强组织群众性文艺创作演出活动,继续办好三年一届的“八桂群星奖”,力争作品参加全国“群星奖”取得好成绩,全面推进基层文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2.继续推动特色广场、社区文艺活动的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文化工作,各级图书馆、文化馆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少儿文化活动,为少年儿童提供优质服务,每年分别举办一届全区少儿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大赛;开展“同在蓝天下、情系农民工”文化服务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农民工文化艺术节;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活动;推进农村电影“
3.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将共享工程与广西数字图书馆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省级中心建设,建成以全区市、县、乡分中心为主体,辐射行政村、社区网点的服务网络。省级中心建设重点是新增多媒体镜像存贮设备和进行网络改造升级;完成市、县、乡分中心建设,扩大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网点。
4.加强地方数字资源建设,到2010年新完成500GB数字资源建设。重点采集制作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地方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影视节目等视频资源,逐步形成以文化信息资源为主,包括科普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在内的广西地方性、民族性特色突出的分布式资源库群。增加图书文献的收藏,全区公共图书馆每年购书经费平均增长10%至15%。
5.实施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薪火相传工程”。组织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现状普查,建立自治区、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建设10个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基地),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组织做好申报国家级和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工作。
6.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按照“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建设广西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全区各市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分中心;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选择l0个具有特色和典型意义的地区建立民族文化研究基地;组织编撰出版“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研究活动。
(三)文物博物馆
坚持贯彻国家文物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积极推进文博事业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完成文物保护的重点任务,做到全面推进,稳扎实施。
1.做好以宁明花山岩画为重点的各级各类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工作,加大花山岩画保护与抢救工作力度,建设花山岩画博物馆,做好花山岩画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我区有1—2处文化遗产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公布以古民居群和少数民族建筑为主要内容的全区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争取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由276处增加到350处。
2.完成“十五”延续的文物抢救项目收尾工作及全国红色旅游景区(点)、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力争完成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维修保护项目,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无隐患险情。
3.加强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和考古调查、发掘及研究工作,建立广西文物保护研究与应用的科学体系,编制和设计百色盆地及其边缘洞穴早期人类和文化综合研究、铜鼓文化保护工程、生态博物馆发展研究等一批对文物保护有重大影响和指导作用的课题项目,完成配合基本建设、生产建设等方面进行抢救发掘和配合科研课题进行的主动发掘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获得1个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奖项。
4.全部完成第一至第五批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并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资料汇编成册;完成临贺故城、岜团桥、北海近代建筑群、连城要塞等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完成 “十五”以前遗留的考古发掘报告编写和发掘品指定移交工作;“十一五”期间安排的考古发掘项目的报告编写以及发掘品指定移交工作必须完成50%以上;全面完成全区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鉴定和建档工作,并建立自治区级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全部完成广西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实现行业内的资源共享和社会性的相关信息服务。
5.健全和发展具有广西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在完善现有博物馆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新建、扩建一批功能齐全的现代化专业和特色博物馆,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博物馆总数达到60座。
6.全面提高文博陈列展示水平,重点对列入全国红色旅游景区(点)、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陈列展览,进行内容、形式和手段的全面更新,充分发挥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十一五”期末,力争获得1个以上全国陈列展览十大精品奖项。
7.加强文物安全保卫保护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完成四分之一的建设任务;对新建或改建博物馆、文物库房的防盗防火技防设施要同步到位建成启用;对大遗址、古窑址以及野外不可移动文物较为丰富的区域,建立专职文物执法人员与业余文物保护人员相结合的群防群治保护网络加强流散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实现馆藏文物防腐蚀损坏的科学保护。
(四)文化市场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积极培育和开拓文化市场,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努力构建新型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1.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力争 “十一五”期间初步建成全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供求关系均衡,统一、开放、有序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体系,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经营企业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加强管理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和宏观调控职能。
2.提高文化市场经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歌舞娱乐市场逐步向超市、量贩式、大众化方向发展;音像市场要改变规模小、档次低、效益低的状况,走连锁超市、电子商务与现代经营方式,发展音像连锁企业,争取使连锁企业占音像经营企业总量4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音像市场繁荣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连锁网吧逐年增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演出单位和举办演出活动,引进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优秀剧目活跃演出市场;加强艺术品市场普及化工作,整合艺术品市场资源,扶持、规范和发展艺术品市场。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契机开拓东南亚文化市场,让我区优秀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3.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监管网络,加强技术监管力量和手段,建立网络文化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努力推进全区文化市场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全区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4.积极探索和实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新模式和新思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5.构建及完善文化市场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健全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五)对外文化交流
大力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特别是对东盟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提高对外文化贸易水平,为国家外交大局和提高广西新形象服务。
1.推进中国—东盟文化交流贸易深入开展。组织开展“广西文化东盟行”大型活动,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漓江诗情》、《八桂大歌》等优秀剧(节)目组成的大型文化活动到东盟各国演出,或随广西党政代表团、招商团、旅游大蓬车一同出访演出,充分利用文化名片宣传广西改革开放的新形象和提高广西的知名度。抓好广西与柬埔寨吴哥实景演出项目的实施。举办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
2.举办“文化艺术精品日韩及港澳台展”。积极整合广西民族文化艺术资源,打造外向型的高品位民族特色艺术产品,在继续保持我区对日、韩和港澳台地区原有较好的民间文化交流势头下,进一步加强和扩大文化交流贸易空间,争取文化部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策划举办包括民族地方戏剧、音乐舞蹈、木偶杂技、民族服饰、器乐演出以及书画影展和民间工艺品展销等在内的“广西艺术精品日韩和港澳台展”的大型综艺文化交流贸易活动,推动我区艺术精品进入日、韩和港澳台地区文化市场。
3.以台湾作家“我们都是一家人”的一首歌为主题,邀请两岸少数民族艺术家联合演出,分别在广西桂林等地和台湾轮流举办,促进两岸的文化合作与交流。
4.举行“走进广西—相约广西民族生态博物馆”系列文化活动。利用广西民族生态博物馆“1+
5.积极有序地组织我区文物展览赴境外展出,有计划地增加与境外专业人员的交流与互访,组织文博专家有针对性的出国考察、讲学,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文物保护技术及管理经验,协助促成广西民族博物馆与日本、美国各一所博物馆、广西自然博物馆与肯尼亚国家博物馆结成姊妹馆。
6.主动推进多边文化交流,继续推进广西与日本熊本、意大利西西里大区、奥地利克思腾州、俄罗斯沃罗涅州、美国蒙大拿州、法国普夏大区、泰国素助府等结缔友好省区市州的各项文化交流活动。争取文化产品赴巴西商展;广泛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交流;扩大与英、美、加等发达国家的文化贸易,努力开拓国际演出市场。同时,积极引进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繁荣广西文化市场。
(六)文化设施建设
加强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集中在首府南宁和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建设一批代表广西新形象、显示广西综合实力、达到国家一流水平的标志性大型文化设施;要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城乡的总体规划,对新建市和社区、乡镇及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投资上予以倾斜,到2010年,在巩固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基础上,努力使60%以上的县(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公用房屋建筑面积达到Z-级馆以上的标准,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建设目标,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文化设施网络。
1.自治区重大文化设施项目
——建设广西文化艺术中心。
——续建广西民族博物馆。
——建设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基地)。
——新建和改造部分区直艺术表演团体排练场。
——推进走进花山、桂林国际旅游演艺之都等一批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2.市、县、乡镇和村文化设施项目
——建设符合文化部颁发标准的10个市(地)级群众艺术馆和图书馆、6个博物馆,续建桂林桂海碑林博物馆,新建崇左民族文化艺术中心、来宾市文化艺术中心等。
——建设624个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心(一期工程),初步形成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
——建设51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00个社区综合文化(图书)室。
——建设南宁顶蛳山贝丘遗址、桂林靖江王陵、北海合浦汉墓群、崇左宁明花山岩画等文物大遗址项目,
——建设7个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保护区)。
——建设完善李明瑞、韦拔群烈士纪念馆(碑)、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南宁海关码头,红八军军部旧址、龙州起义纪念馆,红七军军部和政治部旧址、百色起义纪念馆、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址,红七、八军乐业会师纪念馆,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红七军前敌委员会旧址、红七红八军河池整编阅兵指挥部旧址,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等重点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设施。
——14个市和50%以上县(市)城建有一座以上多厅、多功能的电影院(影城),加快一批城镇电影院建设。
(七)文化产业
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以龙头产业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做强做大一批重点项目,开拓内外两个市场,打造三支队伍,依托四座中心城市,壮大五个产业集群,努力形成以文化艺术业为核心,以打造特色品牌为重点,国有民有共进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格局,力争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l8%左右,实现广西文化产业跨跃式发展。
1.充分发挥我区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以龙头产业带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艺术作为文化产业的本体产业予以优先发展,使文化艺术与旅游有效整合起来,把文化旅游业做成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龙头,以此延伸文化产业链,搭建更宽广的文化产业平台,推动广西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
2.坚持以项目为中心,做强做大一批重点产业项目。继续抓好“印象·刘三姐”、“桂林愚自乐园”两个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我区其他民族文化产业基地的建设,重点抓好一批文化产业项目的策划和建设,着重扶持“桂林国际旅游演艺之都”、“走进花山”、“中国—东盟文化创意产业园”、“老南宁”、“首府第一村”、“广西(柳州)动漫游戏产业园”等一批大型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品牌。
3.开拓内外两个市场,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抓好民族音乐、舞蹈、歌舞、杂技、木偶等舞台艺术的综合性项目开发,在巩固和发展阳朔县画扇、临桂县三皮画、靖西县绣球等民间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发贺州黄姚古镇、富川秀水状元村、“首府第一村”等一批新的一地一品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积极研制开发具有广西特色的文物复、仿制品等项目,大力拓展古建维修、陈列设计、文物鉴定与修复等市场空间,加大对广西文物特色资源合理利用的项目开发力度。充分发挥广西文化优势,利用好区内、区外两种文化资源,开拓国内、国外两个文化市场,大力开拓以东盟国家为重点的国际文化市场,在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中不断提高广西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4.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努力打造三支产业队伍。着力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加大对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支持力度,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努力打造国有民营高素质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队伍、文化产业项目策划队伍和文化产业中介营销人才队伍。
5.优化文化产业结构,依托四个中心城市,壮大五个产业集群。以南宁、桂林、柳州和北海四个城市为文化产业的基本生产基地和幅射中心,构成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四个空间布局;根据广西的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优先发展文化艺术、旅游娱乐、影音动漫、会展节庆、中介培训五大产业为支柱的文化产业体系,打造广西文化产业的品牌集群规模优势。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用新的文化发展观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新精神;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方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提出不同的改革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把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县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加快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文化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和市场调节中的作用,加强指导,推动行业自律。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3.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经济核算,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逐步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落实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富余人员。按照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做大做强的改革思路,对文艺院团进行优化整合,突出民族特色,提高艺术水准,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同时改进扶持方式,探索政府采购、专项补贴、项目投入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艺术生产和事业发展。创新管理模式,实行目标责任制,通过合同等方式,促进文艺院团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4.深化文化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文化产品生产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5.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资产管理的新途径,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健全风险监控、处置机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1.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公益文化事业筹资机制,逐渐形成对公益文化事业多渠道投入的体制。自治区和各市县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政府每年安排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安排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拓宽渠道,制定和完善鼓励捐赠、赞助等各项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健全文化专项资金。适应文化广西建设的新要求,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对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具有广西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项目给予支持。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艺术科研、文化体制改革等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文化专项资金的作用,争取专项资金逐年增长,确保文化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3.贯彻落实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已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4.加强文化立法,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文化立法进程,充分运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职能,建立健全广西地方性文化法规体系,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根据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完善文化政策体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文化执法监督,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造就文化人才队伍
1.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研究制定广西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十一五”专项规划,构建自治区、市、县文化部门分级负责、三级联动、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机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加强以文化行政人才、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为主体的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文化人才总量稳步增长,文化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2.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行政人才队伍。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行政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系统的理论培训,着力解决文化行政人才的理想信念、政治方向、大局观念、全局意识等根本问题,大力提高文化行政人才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文化建设发展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广西文化系统行政人才信息库,通过组织推荐、考察评议、入库培养、跟踪考察、动态管理,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党政后备干部队伍。
3.造就一支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在5年内,创建3—5个文化艺术人才小高地,以优势项目、重点学科为载体,注重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学科带头人和知名学者。实施“回炉进修”工程,选送一批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到国内外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培训,着力培养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各专业门类的优秀骨干人才。在加强本地文化人才培养使用的同时,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在国内外某一文化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拔尖人才,以及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文化艺术人才。
4.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制定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专项规划。大力培养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创意策划人才、产业营销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鼓励和资助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在职教育,促进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进程。着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通行规则、了解经济和法律、掌握较高营销策略、具备先进管理水平的文化经营管理行家。
5.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文化建设中来。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我区未来五年文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文化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指导文化发展、审核文化领域重大工程建设、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大意义。
(二)齐心协力,狠抓落实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做好规划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文化建设的氛围,动员广大文化工作者投身到落实规划的行动中来。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的办法和措施;要把实施规划的要求纳入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提高规划实施水平。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团结全体文化工作者,以实施规划为契机,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附件: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表
附件:
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表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建设性质 |
建设起止年限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
备注 |
|
文化事业项目 |
|
|
|
511000 |
242992 |
|
|
广西民族博物馆 |
广西民族博物馆 |
续建 |
2005—2006 |
35000 |
25000 |
|
|
广西文化艺术中心 |
广西文化厅 |
新建 |
2006—2009 |
90000 |
70000 |
|
|
区直剧团排练场 |
区壮剧、杂技、艺术辅导团 |
重扩 |
2006—2007 |
5000 |
2500 |
|
|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共程 |
广西文化厅 |
新建 |
2006—2010 |
624个 |
10000 |
省、市、县、乡中心 |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基地) |
广西文化厅 |
新建 |
2006—2010 |
10个 |
1000 |
|
|
农村电影数字化 |
广西文化厅 |
|
2006—2010 |
150套 |
800 |
购数字放映设备 |
|
10个市级群艺馆、图书馆 |
有关市人民政府 |
新建 |
2006—2010 |
50000 |
50000 |
|
|
6个市级博物馆 |
有关市人民政府 |
新建 |
2006—2010 |
50000 |
30000 |
|
|
桂海碑林博物馆 |
桂林市文化局 |
续建 |
2006—2010 |
10000 |
5000 |
|
|
7个民族生态博物馆 |
有关县人民政府 |
新建 |
2006—2010 |
7000 |
1260 |
|
|
100个社区综合文化(图书)室 |
有关市文化局 |
新建 |
2006—2010 |
40000 |
3000 |
|
|
51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
有关县文化局 |
新建 |
2006—2010 |
200000 |
18432 |
|
|
顶蛳山贝丘遗址博物馆 |
南宁市文化局 |
新建 |
2006—2010 |
3000 |
1500 |
大遗址保护 |
|
桂林靖江王陵遗址博物馆 |
桂林市文化局 |
新建 |
2006—2010 |
3000 |
1500 |
大遗址保护展示 |
|
桂林靖江王陵遗址保护 |
桂林市文化局 |
新建 |
2006—2010 |
环境治理 |
16000 |
大遗址保护 |
|
合浦汉墓博物馆 |
合浦县文化局 |
续建 |
2006—2010 |
3000 |
2000 |
大遗址保护 |
|
宁明花山岩画博物馆 |
崇左市文化局 |
新建 |
2006—2010 |
15000 |
5000 |
保护展示 |
附件:
广西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表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建设性质 |
建设起止年限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
备注 |
|
文化产业项目 |
|
|
|
|
553100 |
|
|
广西文化大厦 |
区演出公司 |
新建 |
2006—2010 |
27000 |
20000 |
|
|
广西地方戏剧生态保护工程 |
广西文化厅 |
新建 |
2006—2008 |
|
2100 |
|
|
广西文化综合大厦 |
区群艺馆、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中心 |
新建 |
2006—2009 |
25000 |
4000 |
|
|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大厦 |
区电影公司、文化物资供应公司 |
新建 |
2006—2009 |
70000 |
30000 |
|
|
广西新竹电影大厦 |
区电影公司 |
新建 |
2006—2008 |
22000 |
5000 |
|
|
云水梦幻 |
南宁云水梦幻文化旅游策划有限公司 |
新建 |
2006—2008 |
200000 |
10000 |
|
|
花山壮文化生态保护区 |
花山壮文化生态保护区筹备处 |
新建 |
2006—2009 |
|
2000 |
|
|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
新建 |
2006—2010 |
320000 |
100000 |
|
|
南宁刘三姐文化家园 |
广西刘三姐文化家园投资管理公司 |
新建 |
2006—2010 |
725000 |
110000 |
|
|
桂林国际旅游演艺之都 |
广西漓江时代文化演艺传播有限公司 |
新建 |
2006—2010 |
2000亩 |
120000 |
|
|
广西民族文化博览园 |
广西民族文化博览园有限责任公司 |
新建 |
2006—2008 |
180006 |
12000 |
|
|
中国——东盟文化创意产业园 |
筹备处 |
新建 |
2006—2008 |
400亩 |
15000 |
|
|
走进花山 |
筹备处 |
新建 |
2006—2008 |
500亩 |
10000 |
|
|
老南宁 |
广西高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新建 |
2006—2010 |
500亩 |
58000 |
|
|
首府第一村 |
南宁市江南区 |
新建 |
2006—2009 |
|
15000 |
|
|
广西(柳州)动漫游戏产业园 |
海威(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 |
2006—2009 |
300亩 |
10000 |
|